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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租赁的三方关系分析

发表时间:2014-05-09 17:24:59

  东莞人才租赁有三方,人才租赁公司(或租赁机构),人才(或员工)和用人单位(或企业)。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公司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向人才租赁公司提出租赁请求,人才租赁公司接受请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人才租赁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定期支付人才租赁公司相关费用,包括被租人才的工资、保险和人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等;东莞人才租赁公司与人才是劳动关系:人才租赁公司委派人才去用人单位工作,在此之前或此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人才租赁公司的管理,从事人才租赁公司安排的工作,向人才租赁公司领取报酬;用人单位与人才是有偿使用关系,人才到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其管理,双方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人才进行工作,并负责将人才的使用情况反馈给人才租赁公司,由人才租赁公司对人才进行薪酬发放和激励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