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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租赁派遣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东莞人才租赁派遣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东莞人才租赁派遣公司对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
    东莞人才租赁派遣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工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
    用工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你用人,我管人”是东莞人才租赁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用工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
    很显然,用工单位对被派遣人员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工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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