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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就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今截止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部分高校就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今截止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部分高校就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今截止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中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又到了一年毕业季,目前有许多高校毕业生在打点行装奔赴新的梦想。同时,我国部分高校就业派遣今天(29日)截止,那么当660万莘莘学子即将走上社会时,他们将面临怎样的就业局势,国家又有哪些针对性的就业举措呢?

  在25日举行的人社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要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重点针对离校但是未就业的毕业生,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同样,在部署今年就业工作的方案中,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预计“十二五”期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平均年增长将会达到700万人,总量压力有增无减。为确保660万大学生走向社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取了以下措施:畅通毕业生到城乡、到中西部地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从往年毕业生就业的情况来看,非国有企业是大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渠道,占到70%。从现实情况而言,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影响大学生下得去留得住的实际问题。人社部将采取鼓励性措施,比如继续加大从基层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完善社会保险的接续办法,简化毕业生的就业程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像薪酬待遇、户口档案、职工评定等实际问题。同时部分省市开展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

  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不仅有利于实现自身就业,还可创造岗位,具有倍增效应。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除了进一步强调落实好已有税费减免等政策外,《通知》还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

  首先,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各地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地按规定落户是以前就有的政策,《通知》在重申这一政策的同时,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可以按规定在创业地落户,将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产生积极作用。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方面,《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前最多只能贷款5万元),并明确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这一政策将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毕业后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整个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时点前移,对象扩大,有利于鼓励引导更多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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