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的劳务关系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人力资源劳务派遣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是,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由于近年来受建设方、房地产开发商垫资、竞标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束缚了专业施工企业的发展,使得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未能起到预期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或建设方、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指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专业分包企业来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直接组织劳务队和自有的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
虽然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样化,但涉及劳动主体的劳务关系,还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为好。用人单位在认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后,应特别注意自觉守法,不能将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统统改为建立劳务关系,以规避法律,使用廉价劳动力
虽然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样化,但涉及劳动主体的劳务关系,还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为好。用人单位在认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后,应特别注意自觉守法,不能将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统统改为建立劳务关系,以规避法律,使用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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