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派遣的方式及介绍
东莞人才派遣是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东莞人才派遣机构租用人才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其特点是用工单位用人不养人,与人才租赁机构是劳务派遣关系;被租赁人员与人才租赁机构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有偿使用关系,租赁期间,用工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可实现灵活的用工方式,满足用工需求,减轻单位人力资源日常管理负担,提高管理效能。
1、完全租赁
由人才租赁机构承担一整套员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等。
2、试用租赁
这是一种新的租赁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人才租赁机构,然后以租赁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事成本。
3、转移租赁
由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人才租赁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协同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4、减员租赁
指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人才租赁机构。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租赁费用,由租赁机构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用工单位固定员工,增强用工单位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弹性。
1、完全租赁
由人才租赁机构承担一整套员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等。
2、试用租赁
这是一种新的租赁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人才租赁机构,然后以租赁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事成本。
3、转移租赁
由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人才租赁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协同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4、减员租赁
指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人才租赁机构。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租赁费用,由租赁机构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用工单位固定员工,增强用工单位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弹性。